法制网北京5月24日讯记者辛红 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,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复杂,主要集中在资金链断裂、并购不确定性等七方面。
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说,这七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:市场需求萎缩、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;行业整合、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;“走出去”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;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、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;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;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;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。
国资委要求,各中央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和评估,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,加快完善以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为主、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。
深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,对合同管理、境外业务的法律监控以及劳动用工管理要格外关注。
通知强调,要加大对资产重组、投资并购、股权转让、对外担保等重大非日常性合同的法律审核力度。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下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,及时采取保全措施,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。
据悉,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,发达国家对外国企业投资贸易行为的法律监管日趋严格,对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、反补贴调查的案件频繁发生,涉及多家企业,涉案金额巨大。针对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新趋势,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对境外业务的法律监控,做好贸易救济预警工作。
来源: 法制网——法制日报